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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预计时间,以自治区考试院最终公布的时间为准)
(一) 2008 年区外公安院校招生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 凡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并且考分在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招生面试。 一、面试时间: 二、面试地点: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市长湖路 6 号) 三、注意事项: 1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分数条、运动衣、运动鞋和 1 寸近期免冠照 3 张。 2 、面试当天上午(当天来不及的次日)要做肝功能检查,请不要吃早餐。 3 、逾期不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4 、咨询电话: 0771--2892056 0771--2893131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二○○八年六月
(二)公安院校招生条件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招生条件: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 、高中毕业; 3 、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 、未婚,年龄不超过 22 周岁 ( 外语专业不超过 20 周岁;其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限招应届生 ) 二、政治条件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 200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 5 条、第 6 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 4.9(0.8) 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 4.8(0.6) 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 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 ) ,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 ( 平脚板 ) ,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生: 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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