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问:我是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人。2003年,我的小孩出生了。因为我妻子没有去医院生产,所以小孩出生后就没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这使得小孩入户成为了一个难题。2007年底,我到大塘镇派出所,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但民警坚持要我出具医院的“出生证明”,否则不为办理入户。我到村公所给小孩开了个证明,可派出所却拒绝承认。这让我十分为难,不知怎样才能给小孩入户?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林先生答复:以前小孩入户是要求必须提供“出生证明”的,就算在家里生的,也要到江南妇幼保健院开一个“出生证明”,才能为小孩办理入户。后来考虑到方便群众办事,而且妇幼保健院并不了解小孩出生情况,所以去年9月,良庆分局出台了一个新规定。在家出生的小孩,可以不用“出生证明”,只需持村委证明和镇计生站证明,即可办理入户。周先生可能是前年底来办相关手续的,他现在可以重新来派出所,咨询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