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问:我是上思县思阳镇人。1995年,我在南宁打工时和一女子恋爱并同居。1996年年底,我们生下一个孩子。随后,孩子的母亲就离开了。一直以来,孩子都是跟我一起生活。这几年,我曾多次到思阳镇派出所想帮孩子办理入户手续,但是派出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却说,因为我无法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所以不能办理入户手续。我想问,我应该如何帮小孩办理入户手续?
上思县思阳镇派出所户籍科李民警答复:对于黄先生的这种情况,我们派出所会派民警到黄先生户口所在地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后,黄先生需到当地法院办理一张法院证明(证明小孩是跟他一起生活)。此外,他还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小孩的未落户证明(证明小孩没有在母亲那边入户),并携带以上证明和自己的户口簿,到我处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