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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怕离婚,我在病房满足老公性需求! |
| elingwx发表于:2008-3-17 15:23:30 |
夫妻之间性生活,再自然不过的事情,甚至要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事情虽然光明正大、气宇轩昂,但毕竟属于夫妻之间私密的事情,需要在私密的环境中操作才好,做到人人心中有,人人眼中无。为了自己的尊严,也考虑到别人的感受。

(资料图片)
至于说什么场所属于私密性质,当然不会有绝对的答案。私人卧室是最常见的场所,私人汽车、私人办公室、宾馆房间也未尝不可,诸如此类,等等等等。一个原则:行事时不被别人的目光所及,也不侵犯到别人的利益和隐私即可。
按照这样的原则推断,医院的集体病房绝然不属于私密空间,进而,在此从事如此私密的活动也绝然失之妥当,不管其中的理由多么充分。
重庆晚报11月7日消息:重庆一女患者,居然多次在集体病房和丈夫过性生活,同室患者纷纷提出抗议。女患者却振振有词,自己要住院10个月,长期不和丈夫行房,她害怕丈夫因此提出离婚。
女患者名叫江群,40岁左右,今年一月,因双下肢功能障碍住院治疗,丈夫以陪护身份对妻子进行照料。
4月初,与女人同病房的一位心脏病患者很气愤地找到医院护士,要求更换病房。询问缘由,护士才知道这对夫妇居然在三人病房里行房,过夫妻生活,这让病友尴尬万分。
夫妻之间这种事情,护士也不好说,毕竟,人家不违法,只是有碍观瞻。经过严肃批评,医护人员为这对夫妇调换了病房。医院先后为他们调换了四次病房,但投诉依然没有终止。
多方批评、调解无果,无奈,医院为这对夫妇调换了一间偏僻的私人病房。至此,这件棘手又让人无可奈何的事情才妥善解决,病友和医护人员都如释重负。
女人的理由不无道理,也值得同情。毕竟,成年男女,必要的生理需求也需要满足。但不管怎么说,诸如病房这样的公共环境决不是合适的行事场所。虽然夫妻之间的行为不违法,但出于道德、尊严的考量,显然有失成熟和体统,人毕竟不同于动物,可以毫无顾忌的大庭广众之下为所欲为。
作为人,所有欲望的满足,首先要寻找合适的伙伴,再有,要选择合理的场所。缺少任何一条,都不是正当合理的行为。
最后,我要说的是,女人出于被迫抑或自愿,似乎都可以理解。但作为女人的丈夫,他的表现很不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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